歌仔戲(臺語:goa-a-hi)是20世紀初葉發源於宜蘭,
目前臺灣民間最興盛的傳統戲曲之一,也是具代表性的傳統表演藝術。
歌仔戲是以摻雜古典漢詩、漢文的文言文台語為主的戲劇。
早期演出內容多半為讓大眾也能接觸文雅辭彙或忠孝節義故事,
歷經時代更迭曾幾度遭到打壓、排擠。
步入當代的歌仔戲演出型式內容日漸豐富、多元、精緻,
當代更出現許多享譽國內外的知名戲團與重要文藝傳承人。
2009年頒定為臺灣文化資產之重要傳統藝術類,被譽為「東方歌劇」。
歌仔戲又稱歌仔、歌戲、歌子戲或歌崽戲。
又屬「歌仔戲」一詞在民間最為流行,接受程度最高。
2009年申報為「臺灣文化資產」時便是以「歌仔戲」一詞送交申請。
「歌仔」有小曲、民歌的意思。歌仔戲三個字,皆有其臺語含意;
「仔」意義同「子」,如桌仔、杯仔、帽仔等。
臺語中都以「啊」的語音,表示國語的「子」。
例如「桌啊」,即「桌子」。
僅歌子戲因國語字誤用為「歌仔劇」,而成為慣用詞)。
資料來源:網路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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